措勤县曲强村砂石厂“6·0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调查概况
2025年6月8日11时45分许,措勤县江让乡曲强村砂石厂厂区内发生车辆碾压致人死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县级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措勤镇等多部门组成专项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工作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问询、痕迹物证核验、行业履职核查等方式,全面查清事故经过、成因、损失情况,界定事故性质与各方责任,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事故基本信息
1. 事故时间:2025年6月8日11时45分
2. 事故地点:措勤县江让乡曲强村砂石厂厂区内部临时砂石作业道路
3. 涉事车辆:藏D·D8672重型自卸货车(空车,核载2人)
4. 涉事单位:曲强村砂石厂专业合作社
5. 事故类型:厂区内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6. 伤亡与损失:1名现场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余万元
三、接警、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
(一)应急救援处置
2025年6月8日12时11分,县指挥中心接警务站上报厂区伤亡事故,交警、医护人员12时08分抵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测,被碾压人员已无生命体征。调查组第一时间封闭现场,开展痕迹勘验、人员询问取证工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项工作指示: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遗体处置工作;全面排查全县所有河道砂石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压实管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当日成立“6·08”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置专项领导小组,分设事故核查、家属安抚、舆情稳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流程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置情况
6月10日,县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赴拉萨对接遇难者家属,完成遗体移交;6月12日,死者遗体在拉萨西山殡仪馆火化。砂石厂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保保险公司与家属完成理赔协商,善后事宜平稳办结,未引发矛盾纠纷及不稳定事件。
四、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时段天气晴朗无降雨,现场为厂区自建砂石临时道路,视线无遮挡;路面未设置交通警示、减速、人车分流标识;路面遗留血迹、施工编织帽、钳子、铁丝等作业工具,帽子内残留人体组织;肇事货车左侧第三、四排内侧轮胎检出血迹及人体组织痕迹。
(二)人员及资料取证
1. 肇事驾驶人仁某单独低速驾车转弯,车辆为空车;经酒精、药物检测,排除酒驾、毒驾、突发疾病、故意肇事等情形;
2. 调查组同步核查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砂石企业安全生产履职台账,核实日常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落实短板。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成因
1. 直接原因:驾驶人仁某在厂区道路转弯作业时疏忽大意,未提前观察周边作业人员,将路边接电线施工人员高某碾压致死。
2. 间接原因(根本原因):曲强村砂石厂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位。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厂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车分流隔离设施;未常态化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安全员脱岗,厂区人车混行作业风险长期未管控,是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本次事故排除酒驾、毒驾、故意伤人、车辆故障等诱因,属于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驾驶员违规观察操作引发的河道采砂领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各方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监管责任)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对辖区砂石企业安全统筹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责成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书面深刻检讨。
2. 措勤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对辖区砂石厂日常安全巡查、隐患监督频次不足,属地管控不到位。责成镇政府向县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检讨。
3.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行业监管责任)
作为河道采砂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安全检查、厂区车辆作业安全管控落实不经常,行业监管存在漏洞。责成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检讨。
4. 曲强村砂石厂专业合作社(企业直接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制度、人员培训、现场防护、隐患排查、岗位值守落实全部缺位,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要求企业全面停产整改,完善全套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防范整改工作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常态化学习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破除麻痹侥幸思想,杜绝安全监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 完善安全生产“三个纳入”“三项制度”,细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履职纳入干部述职考核;常态化落实领导带队安全检查,运用约谈、通报、督导回访等手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3. 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监管要求,应急、水利、乡镇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风险会商机制,分领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4. 压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教育、隐患治理、应急演练等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
(二)专项整治河道砂石厂区安全管理
1. 强化多层级监管力量: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综合监管;各乡镇加密辖区砂石厂日常隐患排查频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聚焦采砂厂区人车通行、场内车辆作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人车混行、警示缺失、安全员脱岗等违规行为。
2. 统一规范厂区安全设施:全县所有砂石加工厂、采砂作业点全面增设减速标识、安全警示标牌、人车隔离防护设施,划分车辆通行区与人员作业区,实现人车物理分流;完善厂区照明、边界防护设施。
3. 建立企业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风险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复查销号,从源头消除厂区车辆伤人风险。
(三)常态化开展全域隐患动态排查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砂石厂、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根治存量风险。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惩处力度
1. 实现生产经营全流程监管全覆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落实停产整改、安全一票否决。
2. 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重大隐患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砂石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本次事故案例,强化一线人员安全操作意识。
3. 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升险情处置、人员救护能力。
措勤县“6·08”事故调查组
措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