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约谈工作制度

  • 索引号:xyjj/2018-000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药监局
  • 名 称:措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约谈工作制度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第一条 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安全约谈是通过与被约谈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保健品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谈话,强化其法律意识及质量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加强监管部门和被约谈单位间沟通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约谈。

1、发现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

2、发现存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

3、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

4、其他必要的情形。

第三条 参加约谈人员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经办人,必要时可请县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被约谈单位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如有关人员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约谈的,应向安监处书面请假。

第四条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

2、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要求;

3、向被约谈单位通报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4、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5、听取被约谈单位意见及建议;

6、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第五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准备

1、经办人提出约谈建议,交分管负责人审定,确定约谈日期;

2、经办人整理被约谈单位的有关情况,准备约谈基本内容;

3、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前将《措勤县食品药品安全约谈通知》(附件1)送达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约谈主要事项等,被约谈单位收到通知后将回执交回。

(二)实施约谈

1、向被约谈单位介绍约谈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2、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3、通报对被约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4、警示教育

5、听取被约谈单位对其存在问题的认识,对监管部门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以及其它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6、经办人现场记录约谈情况,填写《措勤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约谈记录表》,参加约谈双方人员签名确认。原件由局办公室归档保存,复印件交被约谈单位及参加约谈其它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