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目录
- 索引号:default/2026-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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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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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11-04
为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目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 本目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由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县市场监管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全县的重大市场监管公共政策和措施:
1.市场准入与退出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监管政策与规划;
3.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重大政策;
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重大政策与行动方案;
5.网络交易和合同行政监管的重大政策;
6.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与规划;
7.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政策与机制建设;
8.其他对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或市场监管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
(二)制定重要的市场监管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1.措勤县市场监管中长期发展规划;
2.措勤县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规划;
3.措勤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
4.措勤县质量发展纲要或提升规划;
5.其他重要的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规划。
(三)决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重大监管执法事项:
1.可能在本县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处理;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事项;
3.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的重大部署;
4.其他重大监管执法决定。
(四)决定重大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1.本局管理的重大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对外投资、租赁、担保等涉及重大权益变动的事项;
2.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方案;
3.其他重大公共资源分配和使用事项。
(五)其他需要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事项范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列入本目录的决策事项,在提交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由本局机构或负责人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 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
(三)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四)决策草案的起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五条 决策承办本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需要,适时启动相关程序,并在提请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前,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
第六条 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及时出具合法性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向本局主要负责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八条 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以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目录由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