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民政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
- 索引号:cdfg/2018-000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民政局
- 名 称:措勤县民政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行政法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准、民福发【1990】21号发布)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铲平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部门规章】《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认定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