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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 索引号:csxf/2018-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财政局
  • 名 称:财政局 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