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 索引号:swjqw/2018-000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商务局
- 名 称: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部门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4号)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