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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文广局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

  • 索引号:wdfg/2018-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文广局
  • 名 称:措勤县文广局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的,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工商部门协商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