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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

  • 索引号:xsc/2018-000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人社局
  • 名 称:人社局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