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三同时”备案

  • 索引号:adfhj/2018-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安监局
  • 名 称:参与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三同时”备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9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下略)。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