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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文广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索引号:wdfg/2018-000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文广局
  • 名 称:措勤县文广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