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

措勤县文广局 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的备案

  • 索引号:wdfg/2018-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文广局
  • 名 称:措勤县文广局 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的备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