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健康补贴
- 索引号:cdfg/2018-000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民政局
- 名 称:措勤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健康补贴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