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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民政局 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索引号:cdfg/2018-000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民政局
  • 名 称:措勤县民政局 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