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