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文广局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索引号:wdfg/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文广局
- 名 称:措勤县文广局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