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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审查

  • 索引号:xsc/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人社局
  • 名 称: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审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部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