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审查
- 索引号:xsc/2018-000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人社局
- 名 称: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审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