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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民政局 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登记

  • 索引号:cdfg/2018-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民政局
  • 名 称:措勤县民政局 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登记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