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九条: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