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 索引号:zfd/2018-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住建局
- 名 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装修,承租户只需配少量家具、电器即可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哪些?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县城居住证;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条件?
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一个家庭限租限购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五类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每月一平米50元租金,例如40平米公租房每月租金为200元,55平米公租房每月租金为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