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措勤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措勤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6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措勤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措勤县统计局
措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措勤县教育(体育)局
措勤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措勤县公安局
措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措勤县司法局
措勤县财政局
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措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措勤分局
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措勤县交通运输局
措勤县文化和旅游局
措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措勤县应急管理局
措勤县审计局
措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勤县档案局
措勤县国家保密局
措勤县广播电视局
措勤县新闻出版局
措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措勤县税务局
二、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在县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措勤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措勤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