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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国有/集体)征地安置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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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措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国有/集体)征地安置补偿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措勤县达雄乡重卡超充站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商业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位于措勤县达雄乡达瓦村国有土地,地块位于措勤县达雄乡达瓦村。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地理位置示意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土地总面积1616.21平方米折合2.4243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公布的《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阿里地区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自然发〔202554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措勤县达雄乡达瓦村属于级区片每亩补偿13000.00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比例是46)。本次拟征地涉及集体土地,拟征地费为2.4243×13000/×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偿费60%×调整系数(草地71%=13425.77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柒分)。

五、公告期限

2026626日至2026710日。

六、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措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违建,违反规定抢建、违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措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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