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勤县民政局 建设殡仪服务站、行政骨灰堂和许可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索引号:cdfg/2018-0004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措勤县民政局
- 名 称:措勤县民政局 建设殡仪服务站、行政骨灰堂和许可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8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